殘疾人出行是比較麻煩的一件事,今天博爾特廣州假肢的小編就為大家來介紹一下殘疾人士乘坐飛機時有哪些權利及注意事項的,希望能夠?qū)Υ蠹矣兴鶐椭?/p>
新修訂的《殘疾人航空運輸管理辦法》于2015年3月1日正式施行。該辦法是我國殘疾人航空運輸方面的規(guī)范性文件,對保護殘疾人在航空運輸過程中的合法權益具有重要意義。
根據(jù)《殘疾人航空運輸管理辦法》的規(guī)定,“具備乘機條件的殘疾人”是指購買或持有有效客票,為乘坐客票所列航班到達機場,利用承運人、機場和機場地面服務代理人提供的設施和服務,符合適用于所有旅客的、合理的、無歧視運輸合同要求的殘疾人。乘機的殘疾人還應有“醫(yī)療證明”是指由醫(yī)院出具的、說明該殘疾人在航空旅行中不需要額外醫(yī)療協(xié)助能安全完成其旅行的書面證明。
根據(jù)規(guī)定,具備乘機條件的殘疾人需要航空公司提供供航空器上使用的醫(yī)用氧氣、托運電動輪椅、機上專用窄型輪椅等設施或服務時,應在訂座時提出,最遲不能晚于航班離站時間前48 小時。這樣,殘疾人就需要在購票訂座時留有充足的提前量,盡可能早地向航空公司進行咨詢,以便航空公司進行協(xié)調(diào)和準備,并通過其訂座系統(tǒng)或其他手段,確保該需求被記錄,并及時傳遞到相關人員。
殘疾人在乘機當天應提前3小時以上來到機場,這樣有更充裕的時間辦理登機牌、行李托運、安檢、登機,同時在遇到航班時刻變更等特殊情況時也可以更從容地應變。另外,殘疾人自己的助殘設備需要托運的,承運人應盡力做出安排。
在普通航班上,殘疾人旅客可優(yōu)先登機。在辦理乘機手續(xù)時,殘疾人可以根據(jù)自身情況提出訂座需求。當使用機上輪椅進入客艙后,無法進入帶固定扶手的過道座位的,航空公司應為其提供一個帶活動扶手的過道座位或方便出入的座位;除安全理由外,航空公司應為陪伴人員安排緊靠殘疾人的座位;當殘疾人與其服務犬同機旅行時,航空公司應提供相應艙位的第一排座位或其他適合的座位;對于腿部活動受限制的具備乘機條件的殘疾人,航空公司應為其提供相應艙位的第一排座位或腿部活動空間大的過道座位。
在飛行過程中,殘獲疾人可與空姐進行溝通,以便得更有針對性的服務:服務人員可協(xié)助殘疾人就座或從座位上離開;作就餐準備時,協(xié)助例如打開包裝、識別食品及食品擺放位置;協(xié)助使用機上輪椅往返衛(wèi)生間;協(xié)助有部分行走能力的殘疾人往返衛(wèi)生間;協(xié)助放置和取回隨身攜帶物品,包括在客艙存放的助殘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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